制度建设
首页 > 首页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暂行规定

2021年06月04日 14:25  点击:[]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暂行规定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院党总支在系部建立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学生的核心,是完成学院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可按相近专业成立联合学生党支部。党员3人以上(至少3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足3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有奉献精神的学生政工干部或入党时间有两年以上的学生党员担任。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坚持“三会一课”制,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引导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和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教育他们增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

第五条 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六条 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中低年级学生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时把一些符合入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第七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广大学生团结到党组织的周围。

第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帮助贫困学生、后进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坚持党员联系党外群众,支部联系班级制度,帮助和指导班委会、团学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加强支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等。

第十条 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班子健全,委员缺额及时增补。支部委员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