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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

2021年06月04日 14:27  点击:[]

化学与化工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组织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

1、院党总支负责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初步预审,校组织部负责对教职工发展对象和经过院党总支初步预审过的学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2、院党总支组织员具体负责预审的日常工作,如预审材料的接收、对不合格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与送审支部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提交预审小组会议讨论预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二、预审的时间

预审工作一般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预审小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院党总支确定。

三、预审的程序

1、接收各党总支、支部送交的预审材料。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材料、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学生发展对象应附有学习成绩、综合积分、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教工)、政审报告、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等。

2、审查材料。先由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再由组织部的预审小组成员负责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标准。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预审表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材料把关人、奖惩情况、预审综合意见等。

4、预审小组向发展对象所在的支部反馈预审情况,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5、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将通知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正式讨论其入党问题。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者,将正式提交到院党总支审批,并将学生预备党员、教工预备党员分别报组织部备案。

四、预审的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标准、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上级党组织及院党总支的有关文件精神来对待党员发展预审工作,要求做到严肃认真、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本制度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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