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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

2021年06月04日 14:28  点击:[]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和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向党员报告新学期党支部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应向党员就本学期支部主要工作进行汇报总结。

第三条 支部学期工作计划应根据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

第四条 支部工作总结应对照工作计划的内容和支部目标管理方案,认真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部门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第五条 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六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部委员会完成上级党组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应经过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第八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经党员讨论、党员大会通过后,应上报到院党总支。

第九条 本规定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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